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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州立法保障租戶用空調

【2026年07月30日訊】(記者清晨綜合編譯)華盛頓州一項新法已於6月11日生效,規定房東不得禁止或限制租戶在出租住宅內使用便攜式空調。

西雅圖大紀元編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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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6年07月30日訊】(記者清晨綜合編譯)華盛頓州一項新法已於6月11日生效,規定房東不得禁止或限制租戶在出租住宅內使用便攜式空調。這項法案由民主黨籍州參議員范達娜·斯萊特(Vandana Slatter)於今年早些時候提出。

斯萊特今年1月在參議院第6200號法案(SB 6200)的公開聽證會上表示:「如今,極端高溫天氣不僅令人感到不適,它已經成為可能造成大規模傷亡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。」

這項法案同樣適用於安裝在窗戶上的空調設備。空調安裝後,房東有權進行檢查,但不得向租戶收取檢查費用。

然而,如果空調擋住緊急出口,或者無法妥善固定以防墜落,或可能對房屋造成重大損壞,在這些情況下,房東仍然可以限制安裝窗式空調。

華盛頓州多戶住宅協會(Washington Multifamily Housing Association)代表克里斯特爾·珀基(Krystelle Purkey)在今年1月的聽證會上表示:「在高層住宅環境中,如果空調設備或其零部件從數十層樓的高處墜落,後果將非常嚴重。」

另一方面,美國住宅物業管理協會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rs)的吉姆·亨德森(Jim Henderson)對房東的保險保障問題表示擔憂。亨德森表示,一旦保險公司發現房屋安裝窗式空調,有些房東甚至可能收到取消房屋保險的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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